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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世楷给他的目标不是单纯抢到课粉钻,而是利用粉钻打响走私钻石业的名气,留在南非搭建起一个强大的钻石走私集团,并且集团越做越大越好!
庄世楷略作思考道:“你在港岛的刑事档案已经销毁,被捕记录也是最高机密,根本不用担心暴露风险,所以你就是你,天才的犯罪家弗兰克、天行者!”
这有助于弗兰克更好的打开国际市场,以及引起以太会的注意…
“组织名字…就叫血钻!”
庄世楷沉声讲道。
“血钻?”弗兰克位于非洲,抬起头,看向窗户外,街边还堆着一叠尸体,尸堆下则是干涸的血块。
“这可真是个好名字……”弗兰克感慨道:“以后血钻便是我的公司!”
对于一个犯罪家而言,恐怖、血腥、能够激起愤怒,却永远挡不住一颗挑战底线,跃跃欲试的心。
他也是自己嘴里的一只魔鬼!
群魔乱舞才是人间!
站他对面的也是阎王!
庄世楷忽然失去谈性,平淡问道:“还需要钱吗?”
“不需要。”弗兰克答道:“那颗粉钻卖出之后,我可以赚到一大笔资金,足够搭建起血钻的构建、招兵买马,在南非发展了。”
“那好,我相信你。”
“啪嗒。”庄世楷挂断电话,望着座机,轻声讲道:“希望你坐大以后还能听话,不然…警察专抓犯罪家!”
他根本不畏惧弗兰克发展后,有什么反骨仔的行径,倒不是说钻石走私集团不够格,或者说弗兰克不够格。
相反,钻石走私集团在南非有枪有炮、有兵有人、而且天高皇帝远。
弗兰克又是聪慧厉害的犯罪家。
这两者结合,不断发展,是有资格听调不听宣,甚至是“背叛革命”。
不过,想用犯罪家,就要承担犯罪家的风险。
而庄世楷也有绝对的个人武力可以行使,a货工厂还有能做事的人,根本不怕出幺蛾子,担得起风险。
“呼。”庄世楷望向窗外,长长吐出口香烟,转身把烟蒂熄灭。
两天后,洛杉矶,一家酒店。
弗兰克穿着西装,打着领带,头发整整齐齐梳好。
他的模样帅气,十足绅士。
仿佛要去参加晚会。
“啪嗒!”
他坐在一张桌子前,掏出一个黑色锦盒推向前方,
巴掌大小的黑色锦盒盖子打开,露出里面躺好的一颗粉钻。
粉钻一角挂着一滴干血。
一名鉴定师轻轻拾起里面的钻石,毫不在意那滴血渍,而是沉迷于钻石的色彩,拿起放大镜,静静看向钻石。
最终他嘴角露出缕缕笑意,放下望远镜,伸出手道:“三千万美金!成交!”
今日!
“血钻”的名气彻底打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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