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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好像它心爱的玩具,突然被人伸手夺走一般。
若是换做别人的话,估计现在已被金铃一顿暴力小拳头打残了,但是我身为她的主人,她也只是示威性嘶吼几声,并不敢把我怎么样。
这一路上人多眼杂,我沉思少许,拉着金铃的胳膊兜了几个圈,最终找到了一个没人的隐蔽地方。
然后我从袋子里拿出一个瓷碗,放在地上,忍痛用刀在胳膊上切开一条伤口,鲜血狂涌而出,流满了瓷碗。
我拿出一张止血符拍在伤口上,念了几句咒语,灵光一闪之下,伤口顿时恢复如初,又拿起地上的瓷碗,递到金铃面前,笑骂道:“看看你干的好事,我要是再晚回来几天,整个连海市的鸡都得被你吃光不可,不就是饿了想喝血吗,忍一忍,等我回来不行吗?”
话虽如此说着,金铃杀鸡喝血这件事我也有脱不开的责任。
她本就是一具僵尸,想要保持尸体不腐,必须依靠鲜血来维持自己的生机。
我不在的这几天,她饿极了没有血液可食,外加上没有我的命令不敢主动吸取人血,最后才把目标放在了鸡的身上。
毫不客气的说,如果整个连海市的鸡都被它吃光,没有了血源补充,她还真没准张嘴咬人呢。
一旦到那时,人们被它的尸毒感染,一传十,十传百,恐怕整个连海市人人都得变成僵尸,群魔乱舞不可。
我现在已经达到了日游的境界,血液中蕴含的法力极为浓郁,金铃鼻子嗅了嗅,感觉到血液内传来的磅礴法力,不禁眼冒红光,迫不及待的从我手中抢过瓷碗,如同见到了山珍海味一般,仰头大饮起来。
一口气喝完我的血液后,金铃的脾气终于不再暴躁,而是露出了心满意足之色,甚至还主动靠近我,拉着我的胳膊嘴里咿咿呀呀的诉说着什么,一举一动,神情间尽是讨好的模样。
我摸了摸鼻子有些哭笑不得,它的尸语我一句也听不懂,不过看她的表情,无非是想让我再放点血给它喝吧。
我上下打量了金铃两眼,发现它全身都是凝固的鸡血,腥气刺鼻,头发也乱糟糟,眉头一皱,便领着它去买了一身衣服,随后又走进一家理发店,简单的给它修理一下头发。
这一趟下来,虽然没花上几个小钱,但金铃从头到脚就已经焕然一新了。
此刻,只见金铃上身穿着蓝白色条纹的长袖,下身是淡绿色的紧身裤子,脚蹬一双马靴,露出的小麦色皮肤给人一种健康活力的感觉。
乌黑的头发卡成一束马尾巴,一晃一晃的,像一只燕子在飞舞,圆圆的脸蛋儿,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炯炯有神。
我对此非常满意,然后买了两瓶酒,这才拉着金铃的胳膊,哼着小曲返回了纸扎店。
回到老街区后,隔着大老远,就看见余半仙懒洋洋的坐在纸扎店门口,双眼都快眯成一条线,肆无忌惮的打量着过路的小媳妇大姑娘,还有一帮老掉牙的老婆婆。>>
这时余半仙突然眼睛一亮,盯着一个妇女喊道:“哎吆,王家妹子,我观你印堂发黑,恐有胸兆啊,快些过来,让老朽用“巧手”给你化解一番,晚了怕是有血光之灾啊。”
“呸!好你个不要脸的老东西,你才有血光之灾呢!”
王家妹子听处他的言外之意,对着他吐了口吐沫,眉毛一挑,麻利的把脚上鞋子脱下来,照着余半仙的面门甩了过去。
“嗖”的一声。
“啪”
“哎呀”
余半仙惨叫一声,直接被鞋底子打中了鼻梁,扒开鞋子一看,两行血迹已从鼻孔喷涌而出……
王家妹子面色不善的走上前来,冷笑一声道:“报应来的还挺快,你这老东西才有血光之灾呢。”
说完,伸手一把夺过自己的鞋子穿上,一扭一扭,摇摆离去。
余半仙盯着远去的王家妹子猛瞅了一阵,嘿嘿一笑也不气恼,从兜里拿出一卷卫生纸,搓成两个球塞进了鼻孔,止住了血,看其动作熟练的样子,遇见这种被打的事儿显然不是一回两回了。
“张老太,我见你红鸾星动,可是在找意中情人?”
余半仙吐沫横飞,继续用言语调侃一位过路的老太太。
这些人脾气不好的骂他几句,扔东西砸他,脾气好的则是脸上红彤彤,羞答答,逃也似的跑掉了。
“啧啧。老余,我以前算是把你看走眼了,平常你都一副道貌盎然的模样,今天一见,简直就是为老不尊啊!”
余半仙闻声转过头来,一看是我和金铃,满脸的干笑道:“老朽哪比得上你,东奔西跑的还有个职业,我可苦喽,天天守在这纸扎店,日子都快淡出鸟来了,对了,你这次回来不走了吧?”
“待不了几天,现在第六科没什么任务,我打算近几日去大兴安岭一趟。”说着,我把两瓶酒扔给他,笑道:“承蒙你老人家收留我兄妹这么长时间,这酒是孝敬你的。”
“算你小子有良心。”
余半仙毫不客气的把酒接过,拧开盖子喝了一大口,眉头一皱道:“大兴安岭那里荒无人烟,这节气眼看又快到了冬天,到时大雪封山,无路可通,你去哪儿转悠啥?”
“我这有一套法器,必须用铁桦木才能炼制,我听方微说,只有大兴安岭那里生长这种树木,所以打算亲自走上一遭。”我答道。
余半仙听完,沉思了一会,眼珠一转道:“这次你说什么也得带上老朽,我是不守着纸扎店混日子了,一点前途没有,与其浑浑噩噩一辈子,不如跟你出去闯荡江湖,见见祖国的大好河山。”
话一说到这里,余半仙就开始眼睛放光:“我老早就听别人说了,大兴安岭的深山里灵芝挺多,甚至还有长成千年成精的,啧啧,咱俩要是挖上几麻袋回来倒手一卖,那得赚多少钱啊。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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